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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 助力乡村振兴 |
作者:张紫涵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9/9/10 8:4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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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粮食生产激励政策补贴、奖励对象分为规模种粮补贴和旱粮种植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叠盘暗出苗中心建设奖励、农作制度创新奖励、粮油高产示范方(基地)创建奖励、优质稻米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奖励、稻米加工服务奖励、飞防作业服务奖励、粮食订单收购奖励等九种。 九大类奖励怎么奖 规模种粮补贴规定: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规模种粮补贴每亩120元。对种植早稻的,按早稻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旱粮种植补贴规定:对连片50亩以上的旱粮作物种植主体,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茶园、桑园、果园“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此外,对早稻再生季不列入规模种粮补贴范围。 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根据服务面积不同,奖励标准也不同:对为50亩以下散户开展水稻集中育供秧、统防统治、机插或机直播等社会化服务,一季[早稻或单季(连作)晚稻]服务面积在200亩、500亩和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及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服务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和6万元;对整村制集中开展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且一季对散户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奖励实施村5万元。对采用叠盘暗出苗供应出苗秧服务,一季服务面积在1000亩、2000亩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 叠盘暗出苗中心建设奖励,是对新建成面积在60平方米、120平方米以上的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 农作制度创新奖励,是对应用“水稻+”新型种养模式,连片种养规模在50亩、100亩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粮油高产示范方(基地)创建奖励,是对应用新品种、新技术,产量达到较高水平、示范带动明显的早稻、晚稻、油菜、小麦500亩、100亩以上规模创建实施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连片种植100亩、50亩以上的旱粮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优质稻米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奖励,是对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稻米生产要求,连片种植100亩以上,应用绿色防控和化肥减施增效技术,稻米品种符合居民食味习惯,米质指标达到部颁食用稻品种品质三等及以上,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 稻米加工服务奖励,是对具有自主稻米品牌且开展稻米加工销售,销售数量达到100吨及以上的或为农户开展稻米精深加工服务且年服务数量达到100吨及以上的种粮主体,每个主体给予1万元的以奖代补。 飞防作业服务奖励规定,在诸暨市范围内合法注册成立的服务组织,通过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粮油作物飞防作业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次的,给予每亩次2.5元的作业奖励。 粮食订单收购具体奖励办法则按诸粮[2015]21号文件精神执行。 |